谓词演算

更新时间:2024-08-06 22:12

谓词演算是数理逻辑最基本的形式系统,其又被称为一阶逻辑。一个可以回答真假的命题,不仅可以分析到简单命题,还可以分析到其中的个体、量词谓词全称量词表示“每一个” 。公式∃ x(P(x)∧Q(x))表示存在有叶子的树,∃这里是存在量词,表示“至少存在一个”。

基本介绍

谓词演算除了一元谓词,也可以有二元 ,三元 ,甚至多元谓词。事实上,数学中的关系,函数都可以看成谓词。例如x≤y可以看成二元谓词,x+y=z可以看成三元谓词,因此谓词演算的公式可表示数学中的一些命题。

谓词可以在一定的个体集合中给出解释,谓词公式可以在这样的个体集合中取到真假值。例如(*)在实数集R中解释Q(x)为x是有理数,则谓词公式(*)取值为真。如果在R中解释Q(x)为“x是整数”,谓词公式(*)就取值为假了。

谓词公式在个体集合中取值的严格定义称为基本语义定义,这个定义是波兰籍数学家A.塔尔斯基在20 世纪 30年代给出的。给定了谓词解释的个体集合称为模型。基本语义定义使谓词公式和模型都可以被当作数学对象加以研究。一个谓词公式在任意一个模型中都取真值,就称之谓恒真式。两个谓词公式A,B在任意模型的任何一种解释下都取相同的值,就称A,B逻辑等价命题演算中的恒真式和等价式所反映的规律在谓词演算中仍成立。利用有关量词的等价式作等价变换,可以把任何一个谓词公式的量词移到公式的最前面,得到与之等价的前束标准形公式。

推演规则

谓词演算也研究谓词公式的推演。谓词演算自然推演的一些规则为:

全称量词消去(UI) ②全称量词引入(UG)

存在量词消去(EI) ④存在量词引入(EG)

谓词演算也可以公理化。从符号到公式的定义,从公理到推演都严格形式化,构成完全的公理系统,使系统所推演出的都是恒真式,且每个恒真式都能从公理推演出来。与命题演算不同的是,谓词演算是一个不可判定的系统,即不存在一个算法来判定谓词公式是否恒真式。

谓词演算是命题演算的扩展,命题演算对于描述更复杂的数学结构是不充分的。从文法上说谓词演算在现存的命题演算上增加了“谓词-主词结构”和量词。主词是给定的个体群组(集合)的一个成员的名字,而谓词是在这个群组上的关系,一元谓词在哲学中称为性质,在数学中称为指示函数,在数理逻辑中称为布尔值函数。

公理

谓词演算的公理系统可引申到逻辑公理,命题演算公理等其它相关公理,按照这个顺序,我们来介绍如下的公理系统。

构成

谓词演算公理系统的构成:

(1)符号库(初始符号)

(2)形成规则(符号的使用)

(3)公理(推演的起点)

(4)变形规则(推演规则)

逻辑公理

下面描述谓词演算中的一阶逻辑公理。一个给定的一阶理论有进一步的非逻辑公理。

对于任何理论,知道公理的集合是否可用算法生成,或是否存在算法确定合式公式为公理,是很有价值的。

如果存在算法在有限步骤后确定一个公式是否是公理,则公理的集合被称为递归的或“可判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构造一个算法来生成所有的公理: 这个算法简单的(随着长度增长)一个接一个的生成所有可能的公式,而算法对每个公式确定它是否是个公理。

一阶逻辑的公理总是可判定的。但是在一阶理论中非逻辑公式就不必需如此。

命题演算公理

下列五个公理被成为命题演算公理系统:

图1的14条公理分成五组,在每一组符号中均出现蕴含号,而且还都是蕴含式,即公式形成时最后一次为蕴含运算。五组公理第一组中不再有其他符号,其余四组依次出现一个新符号,它们是合取&析取V否定--和等价号(即~)。

注意,这14条公理显然都是第一章命题逻辑中的永真公式,如果读者怀疑其永真性,不妨用真值表方法去验证一下。但是我希望读者能直接看出每一条都是一个永真命题,即所谓的“重言式”。

等式公理

一阶逻辑中对使用等式(或恒等式)有多种不同的约定。本节总结其中主要的。不同的约定对同样的工作给出本质上相同的结果,区别主要在术语上。

等式的最常见的约定是把等号包括为基本逻辑符号,并向一阶逻辑增加等式的公理。等式公理是

x = x

x = y → f(...,x,...) = f(...,y,...) 对于任何函数 f

x = y → (P(...,x,...) → P(...,y,...)) 对于任何关系 P (包括 = 自身)

其次常见的约定是把等号包含为理论的关系,并向这个理论的公理增加等式的公理。在实际中这是同前面约定最难分辨的,除了在没有等式概念的不常见情况下。公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把它叫做逻辑公理还是这个理论的公理。

在没有函数和有有限数目个关系的理论中,有可能以关系的方式定义等式,通过定义两个项 s 和 t 是相等的,如果任何关系通过把 s 改变为 t 在任何讨论下都没有改变。例如,在带有一个关系 ∈的集合论中,我们可以定义 s = t 为x (s ∈ x t ∈ x) ∧x (x ∈ s x ∈ t) 的缩写。这个等式定义接着自动的满足了关于等式的公理。

在某些理论中有可能给出特别的等式定义。例如,在带有一个关系 ≤ 的偏序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定义 s = t 为 s ≤ t ∧ t ≤ s 的缩写。

元逻辑定理

元逻辑定理

关于一阶逻辑的重要的元逻辑结果有:

①可靠性定理,即凡定理都是普遍有效的。 ②一致性定理。一阶逻辑是一致的。若取只有一个个体a的集为论域,αA(α)即为A(a),而所有量词全部消去。于是,所有的公式都可看作是命题演算的公式。因此,对任一公式A,不可能A和非A都可证。

完全性定理一阶逻辑在语义意义下是完全的,即凡普遍有效的公式都是定理。完全性定理还有一个更强的形式,即每一一致的公式集都有模型,都是可满足的。这一更强形式的完全性定理也称强完全性。

④紧致性定理。一个公式集г是有模型的,当且仅当它的每一有穷子集是有模型的。根据一个比较容易证明的定理,公式集г是一致的,当且仅当它的每一有穷子集是一致的。紧致性定理能直接从完全性定理推出。

可判定定理

谓词演算最主要是在一阶谓词上的运算,下面列出了相关的一些重要的关于是否可判定的元逻辑定理。

不像命题演算一阶逻辑是不可判定性的。对于任意的公式 P,可以证实没有判定过程,判定 P 是否有效,(参见停机问题)。

有效性的判定问题是半可判定的。按哥德尔完备性定理所展示的,对于任何有效的公式 P,P 是可证明的。

一元谓词逻辑(就是说,谓词只有一个参数的谓词逻辑)是可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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