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港

更新时间:2023-07-20 18:14

转运港是指货物从启航港前往目的港,途经行程中的第三港口,运输工具进行停靠、装卸货物、补给等操作,货物进行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目的地港口,转运港又称中转港。

货物接运

转运港一般为基本港,所以,挂靠转运港的船舶一般是来自国际海运主干航线的营运船舶和往返于区域内各港口的支线船舶。转运港的接运船、载货及相关货运服务能力是保证货物安全、及时、有效转运的重要条件。

目前,世界海运主干航线经营班轮业务的,大都是拥有船舶数量较多、船队规模较大,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良好的营运与管理能力的大型或超大型船公司。如马士基海陆、长荣、中远集运、中海集运等都是世界排名前列的船公司。它们投入了最具先进技术和营运性能、吨位大、承载能力强的船舶。它们在主干航线上选择基本港,通过与支线船公司的合作进行货物集疏运,利用其实力和管理能力使货物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完成装卸、换装和快捷转运

从事货物集疏运的支线船舶一般是灵便型的较小吨位船舶。这些船舶在区域内往来于转运港与各港口之间,进行穿梭式运输,为干线船源源不断地提供和接受转口货物,形成千、支线结合的集疏运体系。

转运港业务与单证处理能力,是确保货物在转运港顺利转运的关键。转运港内从事接受和处理中转货物的公司一般有三种:一是支线运输船公司在转运港的代理人;二是货物接运船公司或干线运输公司在转运港的代理人;三是分别与支线运输和接运船公司签有货物转运代理协议的货运代理商,他可能是一般货运代理人,也可能是无船承运人。在转运港开展货物转运业务的公司,要求其委托人把握转运港的作业过程和费用情况,以确保货物转运安全、节约转运费用、提高转运效率,因此,转运代理人的选择与“跟进管理”至关重要。

规定

(一)合同中转运港的规定方法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地理原因或根据有关当事人的意愿,货物需要在某些港口或其他地点进行转运。此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运输合同就可能对转运港作出规定。

合同中有时只是笼统地规定允许转运,有时则需要规定在何处转运,此时,对转运港的规定条款就出现在合同之中。在拟订合同相关条款时,通常是在目的港后面加注,一般通过“VIA(经由、通过)”或“W/T(with transshipment at…,在……转运)”连接。

(二)合同中规定转运港的注意事项

在合同中规定转运港需要注意:

①选择转运港要合适,不能出现合同中规定的转运港不适于进行转运的情形。

②选择转运港要明确具体,要注意有关港口或其他地名的重名现象。

③货物经过转运,运输时间通常要比直航的时间长,因而运输成本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要注意成本的核算,选择转运成本乃至整个运输成本比较低或其他条件适当的转运港,并在合同中规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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