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英照

更新时间:2021-11-11 20:28

赖英照,台湾地区前“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1946年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礁溪乡,毕业于宜兰农校之后,即先后完成台湾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系、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硕士之学位修读,继而于1981年完成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之学位;深造回台后即师承美国证券法泰斗 Louis Loss,成为台湾著名财经法律学者,历任“行政院副院长”、台湾省副省长。

简介

任职简介

其虽是法律出身,但长时期在财经系统出任官员,先后曾任“财政部次长”、台湾省政府财政厅厅长、及台湾省副省长等。当陈水扁执政后的第二任“内阁”,由民进党大老张俊雄“组阁”时,为了“拼经济”,得以邀请了长期在财经系统的赖英照出任“行政院副院长”。

辞职报道

2007年8月,获陈水扁提名为“司法院院长”并任大法官,提名案于咨请“立法院”于2007年9月27日同意后,于2007年10月1日办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长”翁岳生。2010年7月18日因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受贿风波,请辞获准。

请辞

请辞背景

从司法官收贿,到“司法院正副院长”赖英照、谢在全请辞,环环相扣的司法事件,已酿成政治风暴,考验着马当局的危机处理与改革决心;马英九将端出廉政改革方案,不容再有失分的空间。

如同党政高层所言“当初任命黄世铭当‘总长’,就是要加速推动司法改革”,若这是马英九构思的廉能改革一环,正因黄世铭铁面无私查办自家人,才爆发司法官收贿案,又让赖英照辞去“院长”职务,背后有因果循环关系。

法律人的背景与性格,让马英九谨守依法行政的分际,推动司法改革更坚持回到体制内,这从马英九日前与民间司改会谈话即可看出;他说,很多司法改革不一定要通过“修法”或经过领导人,可通过惯例一步一步做到。

制度分析

包括推动“廉政署”、强化清廉问政、机关伦理规范等,马英九坚持回到制度面改革;如同启用黄世铭任“总长”的思维模式一样,不容逾越或有所挑战,即使贵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也要节制行使权力。

只是在廉政改革的冲击下,又衍生出赖英照、谢在全双双请辞的案外案,瞬间让“司法”议题升高成政治危机;马英九邀集党政高层会商,一天内约谈赖、谢两人解决人事问题,展现不同于以往的执行力,跌破许多人的眼镜。

面对如此重大人事案,照以往惯例,马英九必先沉淀几天再做决定,这次短短在两天内迅速定案,重点是要“给司法界警醒”,要以大动作宣示当局推动改革的决心。

马英九推廉政署、“司法”改革,原本与赖英照请辞是两回事,但两者有微妙的因果关系,马当局似乎也通过这次“司法院”高层人事的调整,宣示启动另一波廉政改革。

观点

岛内学者

岛内学者:淘汰制度欠缺

岛内学者指出,此次法官涉贪案暴露出台湾“司法”体制的诸多问题。目前,台司法体制的“前端”,没有好的法学教育和选才机制;“后端”没有淘汰机制。人与制度的问题同时存在,才会导致“司法”领域的弊病丛生。此外,受政党政治因素影响,司法改革举步维艰,法官立法20余年来一直停滞,淘汰制度欠缺。台知名律师许文彬表示,此次案件既有首长没有尽职、督导不周的原因,也有法官的评鉴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的原因。他希望,新任“司法院长”大刀阔斧推行“司法改革”。

民间组织:建立“司法官评鉴机制”

民间关注

台民间关注“司法改革”的组织则聚焦“司法官评鉴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他们指出,台现在约有1700名法官,是终身制,每年遭到弹劾记过的只有几个,而法官的升迁调动惩处完全是在“司法”体系内完成,不受监督。

这些组织提出,法官评鉴机制应设于“司法院”之外,以利外部监督;评鉴事由应包含具体不适任现象;除被动接受民众检举外,还应主动定期对法官进行全面性评鉴;惩戒决定机关应包含多数非官方代表,避免官官相护。

相关新闻

辞职新闻

舆论压力大,台“司法院长”辞职

台湾“史上最大司法官贪渎案”引爆一场台湾司法界的形象危机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7月14日就多名台湾司法官收贿为被告脱罪弊案作出裁定,3名法官、1名检察官及2名怀疑为中间人的女性收押禁见。案件被台湾媒体称为“史上最大司法官贪渎案”,该案18日又添新“情节”:台“司法院长”赖英照在同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会面后获准辞职。

新闻背景

岛内舆论及法律界人士指出,赖英照辞职只是概括承担政治责任。台“司法界”乱象已持续多年,弊案时有发生,改革举步维艰。台有关方面只有彻底展现反腐决心,对法官的选才、监督、评鉴机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才能挽回民众对“司法”的信任。

“司法”部门应全面自省,如果改善整顿仍只做“纸上功夫”,台湾的“司法”公信力将备受质疑,在公众面前“恐难抬头”。

媒体报道

——《联合报》社论

“现在的'司法'人事制度中缺乏淘汰不适任法官的机制。法官不是等到风纪出问题,行贿收贿锒铛入狱才要淘汰;审判品质粗劣,敬业精神不足,生活行止极度偏差等不堪担任者,都应存有淘汰的机制。”

——《中国时报》评论

金额 4名司法官收贿800万新台币替人脱罪

“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回家吃猪脚面线”“买一审(法官),不如买二审”……这些在岛内广为流传的顺口溜是台湾民众讽刺和调侃各级法院、法官判案标准不一,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此次台法官集体涉贪收贿案又为这些顺口溜增添了新的例证。

苗栗县县长的台湾前民意代表何智辉台湾高等法院

据特侦组查证,这4名“司法官”涉嫌向前民意代表何智辉索贿、收贿800万元新台币,帮助其在新竹铜锣开发贪污案中由一审重判19年,逆转为更一审改判无罪。涉案过程中,4名“司法官”被怀疑互相通气,并由其中的板桥地检署邱姓检察官担任索贿收贿的“中介”。何智辉已逃脱,下落不明。台北地检署15日下午对何智辉发布通缉,通缉有效期至2035年。

问责 台“司法院长”、高等法院院长请辞获准

案情曝光后,台湾社会为之哗然,更引爆一场台湾“司法界”的形象危机。由此案引发的“司法”丑闻愈演愈烈,东森新闻台16日报道称,其中1名法官还卷入另一桩弊案,涉嫌收贿后将袭警致死的歹徒改判无罪。台湾地区司法主管机关15日召开记者会宣布,目前列入“正己专案”监控调查的共有11名风纪不正的“司法官”,其中一人经查为本次弊案嫌疑人,另有两人涉嫌其他贪渎弊案,近期将完成搜证、展开侦办。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台“司法院长”赖英照在16日、17日分别口头和正式提出辞呈。18日,赖英照辞职获准。赖英照对媒体表示,法官涉贪案对司法信誉造成严重影响,他愿对此承担所有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院长黄水通也向赖英照提出辞职。赖英照表示,黄水通18日上午再度表达坚定的辞职意愿,他将正式批准黄水通的辞呈。

反思 民间团体呼吁建立司法官评鉴等退场机制

有媒体发布的民调显示,超过70%的受访台湾民众认为该案会影响他们对司法的信心。岛内各界强烈呼吁台湾当局进行“司法”改革,加快有关立法,打击、杜绝“司法”腐败。

岛内舆论指出,法官贪渎由个人行为变成串联共犯,说明“司法”正义进一步受到损害,情色权钱交错横流令人震惊的同时,也让台湾“司法界”蒙羞。此外,涉案的4名司法官中,有一人兼任台“司法部门“自律委员会”成员,司法系统自律机制的有效性也因此被质疑。岛内一些关注司法改革的民间团体也呼吁,应尽快完成修订“司法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司法官评鉴等退场机制。

面对社会的批评和质疑,台当局表示要大力肃贪并推动司法改革。马英九表示,“司法”改革应有具体办法,其中“法官法”立案对“司法官”评鉴等退场机制建立很重要。台行政当局负责人吴敦义称,将尽快成立“廉政署”,未来以团队的力量和机制来惩贪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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