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券

更新时间:2023-08-17 14:29

赎罪券亦称“赦罪符”,拉丁文意为“仁慈”或“宽免”,后被引申为免除赋税或债务。

基督教强调“罪”的概念,人类从始祖亚当、夏娃违背上帝的旨意,开始堕落,犯有“原罪”,具有罪性。以后又不断违背上帝的规条,不断地产生罪行。上帝为了拯救人类,特意派他的独生子耶稣、也就是《旧约》中预言的基督降临人世,将上帝的旨意传达给人。上帝以耶稣被钉上十字架的方式来替人类赎罪。耶稣付上罪的代价以后,人类只要信靠基督耶稣、就可以赎罪得救,在末日审判时被上帝称为义人。基督教士贩卖赎罪券是西欧中世纪时特有的现象。教皇乌尔班二世(Pope Urban II)于1095年发动第一次十字军运动,为了让十字军战士加强其宗教信仰,教皇宣布所有参军的人,可以获得减免罪罚,并为每一位十字军人发放赎罪券。教会能够减免罪罚的理论根据,是以为教会掌握要“功德库”,储存基督无限的恩功和殉道圣徒的善功,可以拨给信徒,以抵减他们犯罪应得的刑罚。

中世纪天主教会在发售赎罪券之前,有一套赦罪的神学根据。天主教神学认为犯罪信徒通过告解天主获得宽恕后,教会可免除其由罪而得的现世惩罚,即“免罪罚”。天主教认为基督被钉十字架上,功德无量,圣母及圣徒也积有许多“善功”,除补赎自己罪过外,尚有多余功劳,积累起来成为教会的“功库”教会有权决定在罪人所作善功不足以完全补罪时,可从功库中获得一些功德以抵偿罪罚之债。主教有权免除部分罪罚,教皇有权免除全部罪罚。1313年天主教会开始在欧洲兜售此券,教皇宣称教徒购买这种券后可赦免“罪罚”。14世纪以来,赎罪券逐渐演变成教会聚敛财富的手段。1562年,因为东正教和罗马天主教都对赎罪券不满,天主教特伦托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提出废除赎罪券的作法,1567年获教皇庇护五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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