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更新时间:2024-02-25 16:29

《联邦党人文集》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宪法论文,首次整理结集出版于1788年。

内容简介

论文集分为五大板块。

第一部分,论述美国实行联邦制的必要性,包括第1至36篇。其中第1至14篇论述联邦制的优点;第15至22篇分析邦联制的缺陷;第23至36篇论述联邦政府应该拥有的权力。

第二部分,论述共和政体,包括第37至43篇。

第三部分,论述联邦政府保持统一、强大的必要性,包括第44至46篇。

第四部分,论述分权制衡,包括第47至84篇,其中第47和48篇论述分权制衡的原则,第49至66篇论述国会的组织结构及权力,第67至77篇论述总统的产生方式及权力,第78至84篇论述司法部门的权力。

第五部分,85篇,论述宪政精神。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1620年9月6日,一艘后来闻名世界的“五月花号”船载着包括男、女及儿童在内的102名不满英国政治现状的清教徒由英国普利茅斯出发,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块殖民地。经过不断拓殖,到18世纪30年代,英国人已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3个殖民地。

由于英国对殖民地的剥削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了对抗英国的经济政策,导致了北美人民的抗争。始于1775年4月的莱克星顿枪声,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但是在战争初期,北美人民并没有打算脱离英国政府建立一个新国家,他们只想改变英国对殖民地的残酷统治,但是,潘恩及其代表作《常识》的出现瞬间唤醒了北美人民的独立意识与激情,此书也成为北美人民反英最具号召力的思想武器。

很快,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第三任总统)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杰斐逊的天赋权利思想与民主共和国的理论使他成为美国人民最为敬仰的“国父”之一。然而令人称道的是,在他的墓碑上刻着他为自己写的墓志铭,并要求旁人不得更改一字,内容为“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法案》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人。”他并没有把他担任总统的经历写在其中,因为在他看来,教育比政治更具有根本性。

随后,在革命派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北美人民的艰苦抗争,终于在1783年迫使英国承认美国独立。然而当时的美国只是13个殖民地之间的松散的联盟,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当时的政治局面,也不利于以后的长远发展。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787年,借助制宪会议而完成了美国新生后的根本性政治变革。

1787年5月,根据美国联邦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会议的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联邦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的制宪会议。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要由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规定有九个州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对新宪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拥护,一种反对。因此就发生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激烈的论战。《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

汉密尔顿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发起人,为了拉票以批准通过宪法,他想出了公开发表书信的方式,并成功寻求到了麦迪逊和杰伊的合作。《联邦党人文集》收录了85封写给公众的信,这些信件写作于就美国宪法批准与否的辩论之时,于1787年和1788年公开发表于纽约的报纸上,署的是普布列乌斯(Publius)这个笔名,目的在于劝导纽约州民众批准宪法法案。1788年,这些书信得到整理并以书籍形式出版。

作品思想

该文集的中心论点便是阐明需要建立中央相对集权的强大的联邦政府,以保证政治上的统一,实现国内安定,促进经济繁荣,但也不过多地侵犯各州和个人的权利。从此,美国从一个松散的邦联一跃而为一个有着统一宪法、各州自治的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开启了美国繁荣富强的自由之路。

文集的前五篇为杰伊所作。杰伊明确指出,“美国的繁荣取决于自己的联合。”只有不断牢固地团结在一个被授予足够权力来达到所有一般性和全国性目的的联邦政府下面,美国的繁荣与发展才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否则将是虚幻的泡影。

杰伊认为,联邦制可以首要保证人民的安全。一个全国政府,要比十三个分散的州或三四个不同的邦联能够更完善、更正确地维护美国的和平与发展,“因为一个有效的全国政府一旦成立,国内最优秀人物不仅会同意为它服务.而且也会普遍得到任命,从事政府的管理工作。……其结果是,全国政府的管理、政治计划和司法决定,都会比各州更明智、更系统、更适当,从而使其他国家更为满意,对我们自己也就更加安全。”联邦制可以排除一些直接的非法侵犯从而避免发生不当的战争。“因为这种侵犯往往起因于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情感用事和私心,起因于一两个州而不是整个联邦的情感用事和自私之心。”而全国政府比较稳健而冷静,可以更为深谋远虑地开展各项活动,比起某些州因个人或局部利益而感情用事、夹带私心更能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此外,即便发生战争,一个团结的强国提出的道歉、解释和赔偿,比由一个无足轻重的或弱小的州或邦联提出相比来得更为让人满意和容易接受。更为重要的是,在杰伊看来,一个全国政府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可以使他们处于和保持在一种不致引起战争,而有助于制止和阻碍战争的状态。”他进而举例说,一个全国政府能够按照全国一致的政策原则行事,能使各部分和各部门相互协调,对他们进行保护,签订条约时,会照顾到整体利益和相关的局部利益,能把全国的资源和力量用于任何部分的防御,使民兵统训练并放到适当的位置,等等,这些都是松散的邦联所无法快速有效并恰当地做到的。最后,杰伊摘录安妮女皇在1706年致苏格兰议会的信件就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一事的内容来论证美国联合的必要性。“全面而完善的合并,将是持久和平的牢固基础。它将保护你们的宗教、自由和财产;消除你们之间的仇恨,以及我们两国之间的嫉妒和分歧。它必然会增进你们的力量、财富和贸易;通过合并,整个岛屿友好地联合在一起,免于利益不同的一切忧虑,能够抵抗一切敌人。”“我们最真诚地奉劝你们对这个重大事件采取冷静的、全体一致的态度,使合并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因为合并是取得我们目前和未来幸福、使我们的和你们的敌人计划落空的唯一有效办法,因此敌人必然会想尽方法阻止或拖延这个合并。”可见,杰伊将合并看作是美国走向独立富强的必然之路,而不合并将意味着衰弱与死亡。

汉密尔顿作为主笔继续探讨不联合带来的令人震惊的威胁与动乱,他说:“指望几个相邻的独立而未联合的国家一直和睦共处,那就是无视人类事变的必然过程,蔑视数世纪来积累的经验。”他以影响历史进程的著名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为例,指出相邻国家间往往会成为仇敌而相互征伐,进而指出一条政治上的原理,即周围或接近的国家是天然的敌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挽救松散的各州之间的纷争而带来的混乱局面,唯一的方法就是联合。他指出,“邻国自然而然地彼此为敌,除非它们的共同弱点迫使它们组成一个联邦共和国,它们的宪法防止友邻之间发生分歧,消除那种使各国以牺牲邻国来抬高自己的隐藏的嫉妒之心。”

在谈及美国的商业利益时,汉密尔顿指出,“商业利益的一致,和政治利益的一致一样,只能通过统一的政府才能达到。”商业上的竞争是容易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如果不联合,势必带来各州相对独立的商业政策.进而造成贸易的差别、特惠和排外等现象的发生,进而引发各州间的不满与矛盾。国际上,美国的海外贸易需要强大的海军支撑,松散的各州是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因此,商业利益的发展也使得美国的联合成为必然。此外,成立联邦也有利于税收,可以避免因各州独立而产生的各种不便,并且还能带来适当的节约,一个全国政府可以以极少费用进一步扩大进口税,利用美国的地理优势来更好地防御外国的走私行为。并且美国的地理位置也为联合提供了可能。他指出,“由国家的幅员带来的困难,是赞成一个坚强政府的最有力的论据,因为任何其他政府决不能维持这样大的联邦。”

汉密尔顿从更为具体的角度来指出邦联体制的缺陷。首先,邦联会逐渐削弱,发生混乱,直至灭亡,因为邦联中最强大的城邦的代表,往往会威胁和收买弱小城邦的代表,使判决总是有利于最强大的一方,由此带来各州之间的矛盾并最终引发战争;其次,邦联中各州的法律完全缺乏支持,目前的合众国没有权力通过罚金、停止或剥夺权利或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来强制人民服从决议或惩罚违犯决议的人,没有法律的支撑,合众国将无法给社会带来秩序与稳定;同样,“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详细说明和解释其真正意义和作用,就是一纸空文。”也就是说,各种有争议的判决最后都应提交最高法院来进行裁决,如果每个州都有一个最后审判法庭,同一问题的不同判决会和法院的数目一样多,人们之间会产生没完没了的分歧;再次,各州政府缺乏相互保证。如果没有保证,篡夺权力的情形会在每个州里抬头,摧残人民的自由,而全国政府除了悔恨交集地眼看其侵害以外,在法律上什么事也不能做。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并非不重要的缺点.如缺乏管理商业的权力、招募军队的权力等,进而使得邦联体制无法适应共和国的发展而必须转变。

汉密尔顿主张美国应实行共和政体,即“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问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可以看出.要成为这样的政府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小部分人或幸运阶级;管理人民的人应由人民直接或问接任命来获取管理的资格。在美国政治制度采取何种形式的问题上,结合孟德斯鸠的二三权分立思想。汉密尔顿为美国设计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作品影响

《联邦党人文集》是最早讨论民主现实运作的著作。尽管之前孟德斯鸠、卢梭的作品,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期流传的小册子,有许多关于民主观念与制度设计的探讨,然而在《联邦党人文集》之前,从来不曾有具体实践而非理念想象的方式来看待民主。

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讨论州对国会议员任期的限制措施是否合宪时,无论是多数意见还是反对意见,其依据都来自《联邦党人文集》之中,双方就这部著作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讨论,大法官们引用该书的次数竟有37次之多。

作品评价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当代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或政府行为之中,鲜有哪一个是这部伟大的作品所未曾着墨分析过的。”

作者简介

詹姆斯·麦迪逊

麦迪逊(James Madsion,1751—1836年),美国政治家、第四届美国总统、美国国父之一。他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土地所有者家庭,是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被称为“宪法之父”。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1769年就读于新泽西学院(今普林斯顿大学)。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6岁,他提出了著名的“弗古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在担任美国第1—2届众议院议员期间又通过极力争取,将10条权利法案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写入宪法。1801—1809年担任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1808—1816年担任美国第四任总统。1819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并曾任该校校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年)出生于英属西印度群岛,是个英格兰贵族的弃子。1773年进入纽约的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i顿的军事秘书。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时年仅30岁),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汉密尔顿1789年担任华盛顿总统的财政部长,1795年退出内阁;1804年在与政敌其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死去。

约翰·杰伊

杰伊(John Jay,1745—1826年)是一个律师兼外交家。他出生在纽约的一个显赫家庭。他在家接受教育,后就读于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四年后,他进入律师行业。杰伊是纽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在1788年,杰伊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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