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

更新时间:2024-09-04 15:45

繁体字(英文:un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又称为“繁体中文”,与“简化字”/“简体字”相对。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例字:“爲”,“衆”是繁体字,而“为”,“众”是简化字。

辨析

繁体并非正体

许多反对简化字的人总爱声称所谓“繁体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积淀,而简体字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发明创造,显得(所谓)‘没文化’”。在一部分港台媒体的过分渲染下,简体字被认定为是政治干预汉字发展规律的产物。因此,总有些过去的幽灵“借尸还魂”,试图通过召唤出一些旧时代的符号,树立想象中的所谓“正统”,比如“中华文化在港台”。他们甚至将简体字称之为所谓“残体字”,把繁体字认定是“正体字”,从而质疑大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

实际上正体字并不等同于繁体字,,正体字是指“形体合乎规范的字”,而繁体字指的是“简化汉字运动中被替代的字”某些政治团体为了达到某些利益而使出的政治伎俩来攻击简化字,蔑称为所谓“残体字”,显而可见,某些政治团体才是最没文化的体现!

繁体名称由来

许多反对简化字的人,也认为“繁体字”这一术语是在上世纪50年代国家所推行的简化字为了与传统字体做区别而衍生的称谓。其实不然,并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出现的,而早在近代的汉字简化运动中就已经出现和运用。

在近代心理学家艾伟的著作《阅读心理〈汉字问题〉》中多次出现了繁体字一词的字样。由此可见,而是产生于近代。

书法欣赏

概括

在汉字历史长河的发展中,主要有汉字简化和汉字繁化两种发展道路,其主流的演变道路是汉字简化。也就是简化字也自古有之,和繁体字一直都是并存的,只不过是后来在我国大陆地区经过整理统一使用了简化字,繁体字只限于我国港澳台地区使用 。在大陆一般要求群众注重“识繁写简”即可。

“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中国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地称为“繁体字”或“繁体中文”;中国内地的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地称为“简体字”或“简体中文”,不过其实此系统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字系统的差异除了简繁汉字本身的分别外,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故“简体中文”的笔划不一定较少;有的笔划还比前者多,比如“强”字。受书写习惯的影响,中国台湾也出现了部分汉字的合并现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为异体使用,且只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

汉字简化

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中国大陆地区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地区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当年国民政府推出的简体字中,很多都是正在使用的简化字,简体字是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影响很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包括《简化字总表》及现有的字词典。中国民间一般称简化字为简体字,主要是乍看之下,简化字在字体形象上简化了。

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楷书的减笔字在南北朝时期(4~6世纪)已经出现,到唐宋以后逐渐加多,大体都是一些常用而笔画又比较多的字,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书、行书的影响而简化的。另外,有一类简体字是用两三笔简单的符号代替复杂的部分。例如树、戏、难、欢、对、覌(观)、刘、斉(齐)、乔、风、区、应、兴、敛、释、罗、岁、関(关)。这些都是民间久已流行的俗体字。使用的简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书

自南北朝以来,就出现了笔画较少的俗体字。例如现存的元代刻本《水浒传》中,就已经出现了俗字“刘”。

近代的汉字简化,可以追溯到1909年(清宣统元年)鼓吹俗体字的《教育杂志》创刊。陆费逵在其创刊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少汉字笔画的提议》。1922年,钱玄同等人又提出八种汉字简化原则。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字324个。

1936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通令暂缓推行。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定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当今流行的简化汉字(简体字),基本上以此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简化字暂时共有2235个。

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系统之一。古埃及的圣书字,两河流域苏美尔人的楔形文字已经失传,汉字还在使用。而且汉字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文字。

同时,汉字又是美学的对象,在数千年的发展中相继创造了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多种字体,发展了书法艺术、篆刻艺术、解字游戏,促进了国画艺术,使人们获得很大的美学享受和精神享受,因此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美学形象。

简化原则

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的原则是:“述而不作”、“约定俗成,稳步前进”,也就是说尽量采用已经在民间长期流行的简体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遵照“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原则进行简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简字数,废除同音同义不同形的异体字。1955年,我国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二是减少笔画。1964年,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公布了《简化字总表》,共有简化字2238个,把平均每字16到19画的繁体字简化成平均每字8到11画的简化字。

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其中很多字来自草书楷化和文献中笔画简单的的俗字异体字古字假借字,其他字则来自当代人的创造。《通用规范汉字表》实行的是有限类推简化,即凡收进字表的繁体字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类推简化,比如“、驌、”四字分别简化为“”。而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例如不把“驡”类推简作“龙+马”。

早在宋、元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俗字”,颜元孙的《干禄字书》、钱玄同的《简体字谱》(1935年)等对此作了整理。20世纪20-30年代,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了《简化字表》,由于备受争议,这一计划并没有得到实施。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政府分阶段公布了简化字,并在大陆范围内加以推广。上世纪70年代曾经有过二简字,如“展”字曾被简化为“尸”字下面加上“一”,二简字后来被废除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则没有进行汉字简化

简化方法

汉字简化的方法有六种。一是更换偏旁,二是删除局部,三是同音替代,四是全部改造,五是简化类推,六是草书楷化。《简化字总表》的最终版本是1986年修订版,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个,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个,《附录》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汉字39个,其《说明》里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1986年,对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不再作“迭”、“复”、“象”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瞭”字读“liǎo”(瞭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一部分简化字,有特殊情形,《简化字总表

简化字总表》的简化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对俗体笔画的“省简”,比如「观」、「备」、「关」、「质」、「总」、「驴」、「铁」、「钟」、「继」、「觉」、「鸡」、「鸾」、「铸」、「鸥」、「顾」、「坝」、「钻」等简化字是从「覌」、「俻」、「関」、「貭」、「縂」、「馿」、「鉄」、「鈡」、「継」、「覚」、「鳮」、「鵉」、「鋳」、「鴎」、「頋」、「垻」、「鉆」等俗字演变而来。

第二种是“省变”,大多是从草书中演变而来,比如讠[訁]、饣[飠]、纟[糹]、钅[釒]还有见、页、贝、车、东、马、鱼、呙、当、韦、书、长、门、鸟、乌、专、尽、为、寿、会等字及其类推简化字。“糸”字是个部首字,作左偏旁时港台通行字体改为“幺”下加三点变作“糹”,大陆简体为“纟”。糸部汉字的本意均与丝线、纺织、布匹有关,例如“丝”、“线”、“经”、“绑”、“纹”、“纷”、“绞”、“系”、“紧”、“絮”、“累”、“繁”、“紊”、“紫”等等。在草书中就有写作如今的“纟”旁这种形式,所以带“糹”字旁的字就都用简体“纟”来表示了。注: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辩”、“罚”、“辫”、“丝”、“衔”等字亦简化,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淦”、“鎜”、“鏖”、“鑫”等字不简化)。

第三种是用同音字或近音字取代,比如「稻榖」的「榖」和「山谷」的「谷」,本来是两个字,而为了省略笔画,就统一用笔画少的“谷”替代了。

编码

繁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Big5中文编码。而中国内地使用GB2312的国标简体中文编码。台湾省“标准局”曾公布一套名为CNS 11643官方编码,但并未被广泛采用。

随着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的出现,Unicode不仅能够同时表现繁体和简体字,还能够同时表现日文韩文等汉字编码,由于Unicode被Microsoft,apple,IBM等所有计算机公司共同支持,因此在世界范围被普及采用

而中国大陆又推行了一套GBK国标编码,这套编码在以前的GB2312国标简体中文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繁体中文、日文和韩文的编码,已在台湾等地推行使用。

使用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中国开始全面推行简化汉字,但繁体字在教学、研究、出版、文化、商业等领域及一定的人群中还有学习使用需求,在古代历史文化研究、书法艺术创作等领域具有价值,在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社区也仍为主体用字。

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明确了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范围: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用字标准

使用繁体字的地区,主要是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则以《常用字字形表》为准。

最常用的繁体中文编码是Big5码,由台湾方面制订,由于有很多在香港常使用字没有被收录进去,所以香港特区政府又制订了一个增补方案(HKSCS),不过无论是标准的Big5还是HKSCS都已被收进Unicode和GBK。

中国大陆出版繁体中文印刷品时,大多使用宋体新字形,《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收录的繁体字均为宋体新字形,不同于传统的宋体旧字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来推行规范汉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表明当前推行的规范汉字为简化字传承字

繁简对照

说明:由于繁体字和相对应的简化字非常之多,本表只列出部分做参考对照,并加以说明其简化源流。

影响变化

使用情况

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根据《联合国宪章》,中文和英、法、俄、西五种语言为联合国官方语言。1973年中文又被规定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上个世纪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新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联合国的中文官方文件已经“自动”从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只有原有的历史文件仍维持为繁体字。

由于繁体字具有数千年的历史,所以不仅在中国,在中国周边国家中,繁体字仍旧具有影响力。简繁互补是中国文字的演变规律。甲骨文笔画最简单,到了商周的金文很多字被繁化了,秦的小篆六国文字繁复,而之后的隶书又有简化的趋势,后来的唐楷繁简相宜最后稳定下来。世界上一些使用汉字的国家也因此进行汉字简化。比如,日本早就有自己的简化字(日本新字体),在日本日常生活主要使用新字体,但日本政府并未宣布废止旧字体,在专有名词等很多场合中,旧字体仍可使用。新加坡教育部于1969年颁行《简体字表》,开始正式推行简体字。当然,繁体字也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比如在书法中。更重要的是,繁体字是对汉字演变的一种记录,如果繁体字消失,汉字的演进链条就会缺失一环。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借此全面推动简体字。联合国有关一个国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关条例也规定,所有地区语言文字和语言文字来源于该国所使用的现代语言,应保持一致。繁体字用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简体字用于中国内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北美的华人圈、东南亚的华人社区,则繁简并用。另外,像日本、韩国也使用相当多的繁体字。

恢复呼吁

一些地区民众呼吁要恢复一些原先有象形含义的繁体字。他们认为,繁体字是中国祖先几千年来积累的精华,每一个字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创造的,所以每一个字都是有含义的,而简化汉字时,把一些原本有含义的繁体字简化得失去了含义,简化字在一些方面比不上繁体字。亦有研究指出,人脑在处理方块字时是整体处理的,简化字并不比繁体字好认。不可否认,一些繁体字比其简体字在音形义等方面都表现得更加丰富,我们应该予以尊重,甚至继承与发扬,例如“親”表示的是亲人要见面,而简体则无法表现出这种情感。2019年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78号(教育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回复,从汉字形体构成的规律看,形声构字是主要的构字方法,如果仅从会意字方向去理解汉字,就背离了汉字构形事实。评论家王进玉也认为,倘若放在全球一体化的当下大文化、大交流体系中,从时代背景以及传播学等的角度来看,过分强调繁体字的这部分意义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潘庆林提出要恢复繁体字。

201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分组讨论中,政协委员冯小刚(著名导演)呼吁恢复使用繁体字。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78号(教育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回复,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简化字伴随着汉字的产生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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