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界

更新时间:2022-03-30 22:35

义界,又称界说。它是用下定义的方式来解说词义,即用一句话或几句话来阐明词义的界限,从而准确地表达一个词语的义蕴。

定义

义界,又称界说。它是用下定义的方式来解说词义,即用一句话或几句话来阐明词义的界限,从而准确地表达一个词语的义蕴。

出处

如《说文·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

应用

现代语言学把标明义界的释词方式叫做定义式,求要求是必须准确把握所释词语的本质特征。如“瓦”字,只有解释为“古代泥土烧制的纺锤”才最为理想,也就是这个道理。客观事物往往具有多种属性,以词解词的方式常常不便于表明这些属性,只有用义界的方式来表达,才能与客观事物具有多种属性的特点相一致,所以这种方式也应用极广。

标明义界实际上也就是运用概念进行逻辑定义的方式,因而通常的办法就是“在一个大类名之外再加上一个修饰成分”来表述。例如:

《说文·眉部》:“眉,目上毛也。”

《玉篇·夫部》:“规,正圆之器也。”

从性能,功用上说明其特点。

此外,前人还采用“属中求别”的方式来解说词义。例如:

《说文·虫部》:“蛟,龙之属也。”

又:“蚌,蜃属。”

实际上单用“属”,“别”还是不够精确的,因而,更多的情况则是采用上文所说的“在一个大类名之外再加上一个修饰成分”的方法。

通过比较来解释意义相近或者相关的词,也可以是标明义界的一种方式。

如:

《说文·巢部》:“巢,鸟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

在标明义界的方法中,还有一种所谓“通训”的情况,即义界中的一些训释词与被训释词,其声音相同或者相近,往往具有语源上的关系。如《说文·一部》:“吏,治人者也。”《贾子·大政下》:“吏之为言理也。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艺文类聚》54引《风俗通》:“夫吏者,治也。”“治”与“理”义同;“吏”“治”二字声近韵同。由此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语源关系。对此,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现代辞书也常用“义界”这一方式来解释词语。例如:

《汉语大词典·月部》:“腿,胫和股的总称。人和动物用来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俗称胫为小腿,股为大腿。”

有些词语,古人用“声讯”,现代辞书往往改用义界的方式。如:

《说文·酉部》:“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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