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4-10 16:15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三、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四、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五、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了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七、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八、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厅(国际合作部)

政策法规部(电改办)

输电监管部

市场监管部

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

供电监管部

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

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安全监管局

直属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中国电力报社

机关服务中心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领导干部

党组书记、主  席 :吴新雄

党组成员、副 主 席 :史玉波

党组成员、副 主 席 :王禹民

党组成员、副 主 席 :王野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江 岩

总 监:谭荣尧

首席工程师:杨 昆

首席会计师:卢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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