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劳动

更新时间:2023-10-23 09:31

必要劳动是“剩余劳动”的对称。劳动者为生产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那部分社会产品而耗费的劳动。劳动者为维持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再生产劳动力,需要一定量的社会产品,这部分产品称为必要产品。生产必要产品所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从事这种劳动的时间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必要产品的数量和范围,另一方面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在必要产品的数量和范围为既定的条件下,劳动生产率是决定必要劳动时间长短的主要因素。

必要劳动释义

劳动者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属的生活所必需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跟‘剩余劳动’相对)。

必要劳动含义

一第一种含义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原理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一种含义是:以一个工作日中1个标准人生理活动耗费的使用价值为界限的劳动时间。例如,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是16小时,劳动者(包括他的家庭)的生理活动耗费的使用价值是小麦6公斤,生产这6公斤小麦的劳动时间是8小时,则以6公斤小麦为界限的劳动时间8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一种含义。在这个例子中,就是1.33小时/公斤小麦。

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的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人的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的劳动时间。

二第二种含义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原理,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是:以一个工作日中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为界限的劳动。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工作日中劳动者生产的(而不是耗费的)使用价值。例如,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是16小时,劳动者生产了12公斤小麦,那么,这16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作为社会必要劳动它还是1.33小时/公斤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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