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行署区

更新时间:2024-01-17 13:36

从1950年初到1952年8月,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署区分别建立了隶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政权组织机构,1950年8月前称“xx行政公署”;1950年8月31 日,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函告西南军政委员会:“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正式定名为‘xx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于1950年1月。下辖自贡市、泸县专区、宜宾专区、乐山专区、内江专区共5个地级行政单位

行政区划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实行大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分别由邓小平、刘伯承、贺龙任书记、主席、司令员,统一领导西南区的工作,驻重庆市。同时,将原四川省划分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署区。

川南行署区下辖1个地级市,4个地级专区,共5个地级行政单位和5个市辖区、34个县、1个县级市共40个县级行政单位(下表参考资料亦同)。

历史沿革

建制变更

1.设立泸州市(县级),以泸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内务部1950年12月7日批准)。

2.设立川南行署区,管辖自贡,泸州两个市和泸县、宜宾、乐山、内江4个专区、驻泸州市.

3.撤销自贡市第二区,其行政区域并入第一区.

4.撤销自贡市第三,四区、合并设立第二区.

5.撤销自贡市第六、七、九区,合并设立第三区。

隶属关系变更

内江专区的井研县划归乐山专区。

更名

1.第二、五、六、七行政督察区分别更名为资中专区、乐山专区,宜宾专区,泸县专区.

2.资中专区更名为内江专区(1950年2月)。

3.自贡市第八区更名为第四区.

驻地迁移

1.泸县驻地由北城镇迁至泸州市小市镇(1950年7月)。

2.长宁县驻地由城厢镇迁至安宁镇(内务部1952年10月10日批准,1950年3月实施)

3.峨边县驻地由大堡镇迁至沙坪镇(西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1952年10月30日批准,1950年8月实施)。

行政机构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1950.1~1952.8)

1950年1月1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奉西南军政委员会电令于自贡市成立(1月31日迁泸州市)。同时,西南军政委员会任命张国华为行署主任,郭影秋、刘披云为副主任。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任命张国华为主任。1950年3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4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李大章为川南行署主任委员,郭影秋、刘披云为副主任委员。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41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忠信(民盟中委)为川南行署副主任委员。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属省级政权机构,隶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

川南行署下辖泸县(隆昌)、内江、乐山、宜宾4个专员公署和自贡市人民政府。1950年7月增设泸州市(县级),8月设立市人民政府,隶属川南行署领导。1951年5月后,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增设宜宾、内江、五通桥3个县级市,其市政府隶属各所在专署领导。1952年9月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的建制撤销,自贡市人民政府和隆昌、宜宾、乐山、内江等4个专署隶属四川省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改由隆昌专员公署领导。解放初期,为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副主任、委员由西南军政委员会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转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1950年7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41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会,由王维纲、李大章、余洪远、吴祖远(士绅)、杜义德、岳选青(士绅)、罗忠信、范朝利、秦基伟、秦传厚、郭影秋、马孔智、张止敬、张仲铭(士绅)、许梦侠、许剑霜(民主人士)、郭汝瑰(起义将领)、陈林、陈刚、彭涛、曾庶凡(民盟)、黄才焯、杨开林、杨寿山、鲁大东、肖则可、肖译恩、卢仁灿、赖君奇(教育界)、骆敬瞻(工程师)、颜心畲等32人组成(保留少数民族名额两名)。

1950年1月,川南行署建立后,陆续组建行署各工作机构。1月9日,川南行政公署民行字第9号文件公布的机构有:民政、财政、教育、公安4个处,税务、粮食两个局,一司(川南贸易总公司)、一行(中国人民银行川南分行)、一办事处(川南财经办事处)。7月,川南行政公署行秘字第61001号公告公布的机构有: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两个综合管理部门,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交通、农林、文教等7厅,秘书、卫生、新闻出版3个处,税务、劳动、粮食、公路、盐务、专卖事业管理6个局,一院(川南人民法院)、一署(川南人民检察署),一行(人民银行川南分行)等。此后,陆续建立了政法、文教、编制、民族事务4个委员会,人事厅,糖酒工业、煤铁、电业、公营工业、邮电中心5个局和合作事业指导处。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有泸县(1952年3月更名为隆昌)、宜宾、乐山、资中(1950年2月更名为内江)等4个专署。各专署始称行政专员公署,1950年4月改称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0月后改称专员公署。各专员公署代表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对其所辖地区行使职权。

专员公署下设机构,据1951年1月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整编委员会署民政整字第115号文和1952年署人整密(52)第3005号文件,先后设有:专署监察委员会、行署检察分署,以及教育(文教)、工商、建设(交通、农林归建设科领导,1952年7月前分设有交通、农林二科)、民政、人事、卫生6科,粮食、税务、盐务3局,一室(秘书室)、一处(公安处)、一院(川南人民法院分院)、一部(人民武装部)和川南贸易公司各专署分公司等机构。1952年9月,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撤销,隆昌、宜宾、乐山、内江4个专署隶属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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