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亩而税

更新时间:2022-12-11 15:22

履亩而税是指从西周后期到商鞅变法为止的租税改革是在保护井田制形式下﹐进行“履亩而税”的改革。

内容介绍

“履亩而税”的内容﹐在《管子》中有简略的记载。诸侯国中首先改革租税制度的是齐国。齐桓公十九年(前668)采纳管仲的建议﹐实行井田制下的“相地而衰征”﹐即取消公田﹐以九夫为井﹐视土地的美恶及年岁的丰歉而征收田税。其后晋国于晋惠公六年(前645)“作爰田”。爰﹐易也﹐变易的意思。有人认为作爰田就是像齐国那样“案田而税”。《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 鲁国“初税亩”实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此后﹐楚﹑郑等国似乎也进行过类似的改革。

在封建时代,土地为贵族所专有,农人对封君每年应纳定额的租税,是为粟米之征;农人每年在农隙时,又须为封君服数日劳役,从事浚河渠、筑城防、建宫殿等工作,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人须贡献车牛或劳力,即所谓力役之征;逢年过节,农人尚须进献猪、兔、鸡或丝布之类,叫做布帛之征。

《孟子·腾文公篇》指出,古代田赋缴纳的方式是“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夏代农人耕田五十亩,课五亩之税,缴纳定额的田赋,称为贡。殷行助法,农人耕作于封君贵族土地上,以一部分劳力的收获贡献于贵族封君,一部分归农人自用。农人耕种七十亩之田,负担七亩的收获,就是缴纳十分之一的税。周行彻法,农户授田百亩,亦征什一税

上古时代,一度实行井田,井田制度的立法本意,不仅在使人民福利均等,同时也要使赋税的负担均等。其力役之征,以每户征一人为原则,一年不过三日。到春秋战国时代,周室式微,摇役横作,公田不治;井田制度崩溃,什一税的制度随之破坏,赋税加重,鲁、齐各国,“租税倍于常”,什分取二,甚至什分取三。孟子曾说“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不止什一。董仲舒亦谓:“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群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战国以来,各国课征重税,秦代税额,尤其苛重。

后世影响

春秋﹑战国时在保持井田的形式下﹐进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商鞅变法以后﹐民得买卖土地﹐确立了私有土地制﹐租与税才分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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