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责任

更新时间:2023-01-05 03:39

定金责任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主要特点

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第二,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

第三,从性质上看,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实行办法

定金责任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定金责任能够与实际履行并存,但当事人特别约定其设定的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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