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法

更新时间:2022-07-18 10:49

固定资产投资法是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固定资产投资法是一个包括主法和一些辅助法的法规体系,主要有投资计划管理法、投资决策法、投资资金管理法、投资项目建设法、投资建设程序法等。

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法是国家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法律的依据,是各类投资主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准绳。

固定资产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关系和固定资产投资协作关系。

内容

(1)投资主体多元化;

(2)投资范围:公益性——政府;基础性——专业投资公司为主;竞争性项目——企业法人。

作用

(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障总供求平衡。投资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反过来,经济的发展程度,又直接制约着投资的数量。因此,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与国力相适应,即投资的规模与增长速度必须与一定时间可提供作为投资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相适应。超越了国力的投资规模的速度,必然导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失调,引起通货膨胀,破坏经济的稳定。固定资产投资法应着力解决投资规模过大,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的问题,要用法律推动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建立一个宏观约束有效,微观行为自主、灵活,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相结合的新型的投资管理体制。这就要用法律形式确定国家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统一调控,明确其调控的职责、方式及程序,并要重视将经济手段法律化,使职能机构依法行政,达到既能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并能避免对投资主体自主行为的不当干预的目的。

(二)调控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是指固定资金投向国民经济各个产业、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等方面的比例关系。它直接影响到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地区分布是否合理,是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法要以正确处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投资的关系,坚持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协调、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布局生产力为原则,确定适当而有效地调节控制投资结构的手段,引导投资方向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和长远目标相一致,制止盲目、重复建设,抑制不合理的投资倾向,保证合理分配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

(三)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建立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固定资产投资工期长、造价高、浪费大、经济效益低下的严重问题。投资效益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与投资风险不统一,其决策、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行为不规范.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究其根本在于没有真正落实投资责任制,投资主体漠视投资效益。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法应以消除这一弊端为己任,要确立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在赋予其投资权利的同时,相应明确应严格履行的义务,以此来规范投资主体的行为,加强业主责任约束机制,用法律手段根除我国投资领域的痼疾。

基本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一切固定资产投资法规中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准则。它是固定资产投资立法的指导原则,也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处理固定资产投资纠纷的根本准则。这些原则包括:

1.投资规模合理原则投资规模合理是指投资规模必须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相适应,投资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在建项目投资规模与年度投资规模相适应。固定资产投资只有保持合理的规模,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比例协调,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2.投资布局合理原则各经济部门和经济地区的协调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安排好投资的部门分配和地区分配,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结构的优化。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资源条件、市场条件和地区开发状况,合理分配投资,引导投资方向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与长远目标相一致,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对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与部门以及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实行投资倾斜政策。

3.提高投资效益原则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好坏必然对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影响巨大。因此必须讲求投资效益,注重对投资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考察。其中,社会效益是投资效益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的。长期以来存在的建设工期长、造价高、浪费大的问题,必须大力加以解决。建设项目从论证决策,勘探设计,计划安排,到组织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都要围绕工期短、投资少、见效快这个目标进行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是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4.加强投资责任制原则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一直存在着筹资、建设与生产经营相脱节的弊端,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利用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必须讲求投资责任。各级决策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对工程的决策、设计、施工都应用合同制固定下来,以作为执行和检查的依据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着力点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其要旨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廓清中央与地方、各种投资主体之间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职责和权限。

(2)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其主要目标在于建立投融资决策自主、风险自负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改变投资领域中责任不明、投资吃“大锅饭”、投资膨胀和浪费严重等问题。

(3)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制度。其重点在于建立以产业政策为基础,对投资总量和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灵活调控的制度。

(4)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其基本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科学的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或登记备案、概预算管理、招投标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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