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盛茂

更新时间:2021-11-30 16:46

叶盛茂,1943年1月5日出生,台湾省屏东县人,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调查局调查班第四期结业。历任“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县调查站秘书,桃园县调查站副主任,台北市调查处组长,干部训练所教官,桃园县调查站主任,台北市调查处副处长,局本部第一处副处长,台北市政府人二处副处长、政风处处长,“法务部”调查局副局长,2001年“法务部”调查局局长,2008年7月卸任。

基本信息

隐匿公文案

隐匿案情

台北地方法院2008年09月16日开庭审理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被控隐匿公文案,叶盛茂当庭承认将黄睿靓海外洗钱公文交给陈水扁。但被问到为什么要交给陈水扁?叶盛茂语塞,六、七分钟答不出来,还和律师低头讨论许久,最后表示要想一想,下次开庭再回答。叶盛茂出庭前后,两度向采访的记者表示,他将公文交给陈水扁时,没有第三者在场,否认了“立委”邱毅爆料的“法务部”前部长施茂林、“检察总长”陈聪明当时也在场的说法。法官还传唤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主任周有义及承办人邹求强作证,了解调查局处理艾格蒙联盟传来数据的公文签核程序。两人都证称,过去是逐级层报,本案却是叶盛茂下令行为“极机密”公文,并批示“发”。不过新任“调查局长”吴瑛具名给法院的回函,却表示该局对“机密”的核定,权责只到“机密”等级,这份公文是邹求强“勾错了”,勾成“极机密”。

据了解,叶盛茂庭讯时仍坚称将艾格蒙传来的黄睿靓涉洗钱数据告诉“检察总长”陈聪明,但法官问他,这份数据属性到底属于司法犯罪案件还是“国安”情资?如果是“国安”情资,为什么要呈报给“检察总长”?若属司法犯罪案件数据,为何拿给当事人陈水扁?叶盛茂原本避重就轻表示,当时他忙着办退休,才把公文交给陈水扁,法官当庭斥责他,“到法庭不要讲法官不会相信的话”;叶盛茂顿时语塞,支支吾吾,答不出来,并和律师讨论,最后请求下次开庭再作答。由于艾格蒙联盟提供的数据被调查局制成“极机密”公文,上面并有发文日期、文号,台北地院去函调查局核定公文流程,另去函调查局上级机关“法务部”是否要解密?“法务部”尚未回函法院。虽然是否属极机密待确认,法院昨天仍采不公开审理方式开庭。

呈报公文

侦办谢长廷案遭外泄叶盛茂坦承呈报陈水扁,台北地检署调查前高雄高分检检察官罗建勋侦办谢长廷公文遭外泄案,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证称,他曾经将该公文副本以情资形式呈报

陈水扁知悉。但他不知道该公文副本为何会外泄。检方怀疑,公文外泄的管道疑与前任的“总统府”有关,已进一步搜证。据指出北检分析若公文外泄的管道确实与“总统府”有关,罗建勋的公文有可能仍在扁手中。 台湾情报头目叶盛茂遭收押

因此北检近日将透过高检署向特侦组查询,了解在特侦组搜索扁办查扣的四十余箱证物中,是否包括罗建勋的公文。由于这批证物尚未完全启封,里面是否有这份公文不得而知。法界分析,若叶盛茂指称将罗建勋的公文副本,以情资呈报陈水扁之证词属实,事后有人辗转提供《壹周刊》爆料,时间选在民进党在5月6日举行的“总统”初选前夕,意图影响当时谢长廷的初选选情,藉泄密打击政敌从事政治操作的手法很明显。

检方曾传唤周刊顾问谢忠良,谢坦承他是报导的消息来源。检方发现,谢忠良与前“总统府”、“国安”情治单位官员关系密切、互动良好,究竟是那一位高官告知此事,将会深入调查。前高雄高分检署检察官罗建勋,因侦办谢长廷涉嫌图利罪应可认定、犯行明确的公文外泄引发轩然大波。台北地检署在法务部的指示下,分案侦办。检方一年多来鸭子划水,传唤过叶盛茂及相关调查局人员调查。期间,台湾高检署因本案对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造成重大伤害,亦多次发函指示北检,就调查局对罗建勋的公文收文、处理等业务流程,谁有可能接触及可能流向等多项案情疑点,进行调查。其中,检方曾以证人身分传讯叶盛茂,第一次他表示确实看过罗建勋给局本部的公文副本,但公文不是他泄漏的他真的不知为何会外泄。但在检方第二次传唤叶盛茂时,叶已因涉及隐匿扁家海外洗钱公文,遭检方起诉求刑二年六月。因此,叶松口坦承,他曾将公文副本以情资方式呈报陈水扁。据指出,叶盛茂证称,罗建勋公文认为谢长廷涉嫌图利罪应可认定、犯行明确,属于重大的台湾政情情资。他基于调查局长的职责,必须向元首报告此一情资,因此他将公文以情资方式呈报陈水扁。不过,他认为公文外泄应该与调查局无关。

否认犯罪

叶盛茂否认犯罪被当庭收押将再与陈水扁对质,台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2008年10月06日因为泄漏公文给陈水扁,遭台北地方法院当庭收押,另外还被追加图利等罪。叶盛茂涉及隐匿公文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上午第三度传讯叶盛茂和洗钱防治中心处长周有义及当时承办人邹求强,

叶盛茂在庭上否认犯罪,还希望不要这么快与陈水扁对质,结果被审判长吐槽说,“公文在你包包里,你至少看过100遍了吧!” 叶盛茂被传讯

审判长最后变更起诉法条,告知叶盛茂涉嫌图利、隐匿公文、泄密以及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等四项罪嫌,并当庭予以收押,此举令叶盛茂措手不及。开庭与前几次有很大不同,原本涉及极机密不对外开放的庭讯,在合议庭和调查局确认是勾选错误后,经过确认公文不涉及机密后,恢复公开审理,全案也将在本周三(8日)第二度传唤陈水扁时和叶盛茂公开对质。

叶盛茂涉嫌隐匿公文案首次公开审理,一开口审判长开门见山就问是不是把公文交给陈水扁?叶盛茂回答是以影响“国安”的情资,而且是以调查局长身分向“元首”报告,并强调他没有犯罪。至于为什么没有利益回避?叶盛茂说,陈水扁贵为“元首”之尊,会做好妥适处理,而且陈水扁也告诉他会处理,审判长一针见血问他这么做,是不是为了保住官位?叶盛茂说,陈水扁2000年当上领导人之后,找他当局长很多次,但他都拒绝,直到2001年8月,也就是一年半后才接任,否认泄密保官这样的说法。叶盛茂甚至针对追加起诉部份提出异议,说艾格蒙公文他没看过,不想星期三跟陈水扁对质,希望能再做准备程序,当场被审判长凸槽说,公文就在你包包里面,你至少看过一百遍了吧!据了解,这次叶盛茂第三度和洗钱防治中心处长周有义和公文承办人邹求强对质来厘清洗钱情资,主要目的是要调查邹求强、周有义和叶盛茂究竟是不是有共犯关系,因为在处理洗钱案公文上,两人未依常规跳级呈报,因此怀疑他们和叶盛茂具有共犯关系。叶盛茂曾供称将洗钱公文及附件报告,一并交给陈水扁,却遭到陈水扁否认,辩称只看过部分中文译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因此8日两人大对质,将厘清究竟是谁在说谎。

法庭对质

陈水扁叶盛茂法庭对视神情凝重法官追问扁语塞,2008年10月08日上午台

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将进行关键对质,庭讯中,在法官追问下,陈水扁曾一时语塞。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将进行关键对质,庭讯在9点30分已经展开,叶盛茂先进入法庭,随后陈水扁进入时, 两人仅在一开始曾四目交接约2、3秒,之后就各自看着前方,神情凝重。叶盛茂涉及隐匿公文、泄密、图利他人及登载不实,其中在隐匿公文方面,两份海外情资,包括06年12月泽西岛的情资及08年1月邮艾格蒙组织传来黄睿靓在瑞士账户数据,调查局都曾制作成公文,因此涉隐匿公文,并在10月3日追加起诉泄密罪。且叶盛茂说法数变,一开始说是公文,后来改称情资,而陈水扁也表示没有看到公文,只有情资,因此法官认为叶盛茂有串证之虞,且明知有犯罪事实,却没有将情资交给检方,而是交给犯罪当事人,可能掩护陈水扁洗钱,让陈水扁趁机告知亲属把钱转出去,涉及5年以上的图利他人罪。

涉嫌泄密

首为叶盛茂案上庭 柯建铭昨遭法官斥责,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嫌泄密案,法院昨天首度传唤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柯建铭说,2008年4月16日和叶盛茂见面前,叶盛茂办公室早就被搜索过;他是怀疑调查员装了窃听器,才请叶盛茂打电话去询问,根本没提到花莲三栈弊案的搜索行动;但柯建铭在庭上却因为太老神在,跷起二郎腿,被法官当场喝斥,骂他太不尊重法院。前“调查局长”叶盛茂,究竟有没有泄漏检方的搜索行动?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首度出庭,坚称就是没有;因为在4月16日之前,他的“立院办公室”早就被搜索过,因此没必要再探听检调动作。

柯建铭说,他怀疑4月11日的搜索,“调查局”有偷装窃听器,才会请叶盛茂到办公室,并当场打电话询问南机组主任汤克远,期间根本没提到花莲三栈弊案。而柯建铭在庭上始终老神在在,还当庭大翘二郎腿,因此遭法官当场喝斥,骂他太不尊重法院,柯建铭才赶紧正襟危坐。而提到他身为民进党团总召,不会去出席委员会质询自家官员,因此才会私下和叶盛茂见面;这让法官曾正龙不认同地说,“立委”怎么会这样当,把党跟政府混为一谈?柯建铭却当庭回呛,我知道我“立委”要怎么做,似乎认为法官管太多。柯建铭:“这是我问政的模式,也是我们‘立法院’的事情,(法官)问我这个事情,没道理吧,他们在查泄密案,特侦组泄密非常严重啊,我自己的案子就是这样。”

惭愧反省

叶盛茂惭愧反省:若知陈水扁涉贪绝不通报,“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辩论终结。叶盛茂表示,当时如果知道陈水扁有这么多贪污案,绝不会通报洗钱情资,反而会要求“调查局”全力侦办。他五度向法官说:“我很惭愧,在看守所一直检讨反省。”据台媒报道,庭讯最后叶盛茂语带哽咽、手还颤抖起来,请求合议庭让他交保,盼望和美国回台的女儿见面。合议庭当庭裁示,

叶盛茂

叶盛茂解除禁见,但是否交保,近日评议后再决定。全案订下月四日宣判。

叶盛茂表示,他在“调查局”任务四年,从受训一开端,对台湾及“总统”的忠诚就是调查员最起码的要求;在这样的体制下,他根深柢固认为“调查局长”是“要做总统的耳目,永远跟着总统走”,所以他才依过去惯例将艾格蒙洗钱公文交给陈水扁。他解释自己的错误就是信赖陈水扁,以为要效忠“总统”,结果“所托非人”,当时根本没想到犯罪的问题;还强调他是向“总统”报告情资,而不是向陈水扁个人报告,他也非常敬佩特侦组侦办扁案的决心。但公诉检察官反驳,调查局是台湾的“调查局”,不是“总统”的“调查局”,调查员忠诚的对象是台湾,不是“总统”或任何人,叶盛茂是拿忠诚当借口。

叶的辩护律师杜英达则说,现在每个人看到阿扁,大概都认为他是大坏蛋、要对他吐口水;但五二○以前阿扁毕竟是“总统”,在上官下属的公务文化下,叶盛茂当然要信赖尊敬“总统”。杜英达表示,叶将洗钱公文交给阿扁,是想提醒总统洁身自爱,艾格蒙已注意扁家海外帐户,没想到阿扁竟把公文正本拿走,让叶无法向“检察总长”报告;他认为阿扁让台湾社会对“总统”的幻想破灭,以后不会有小学生长大后想做“总统”杜英达并爆料,他是力麒建设郭铨庆的律师,根据他了解,九二、九三年扁家就利用一百个以上的人头户在海外洗钱;吴淑珍哥哥吴景茂也证称八七年就提供人头给扁家,扁家可能从八七年就开端洗钱,扁家洗钱和叶盛茂报告情资无关。

全案宣判

叶盛茂因态度软化被解除禁见全案12月4日宣判,台 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泄密案2008年11月13日开庭,叶盛茂以二女儿回台探望的亲情攻势要求交保,经过三个小时的庭讯,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先裁定解除禁见,具保部分则再评议,全案将在十二月四日上午十一时一审宣判。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叶盛茂在言词辩论最后身体发抖着表示,他的二女儿长年在美国纽约工作,近日回台探望他,他也非常想见女儿,盼望能够交保。

根据了解,法官认为,叶盛茂泄密案的罪证已经相当明确,而且叶盛茂今天在庭上多次表示自己相当懊悔,态度十分软化。因此,在相关的证人、证物已经都约谈、搜证过的情形之下,法官今天判定叶盛茂解除禁见,至于是否能够具保,要下午才会有答案。合议庭还以证人身份传唤叶盛茂的太太,叶盛茂辩护律师表示,由于叶太太没有接获传票,因此没有出庭应讯。

香港文汇报讯  据中新社报道,陈水扁执政时的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及洩密、隐匿扁洗钱情资公文等罪,陆续被判刑定罪,台湾「高等法院」26日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甫假释出狱的叶盛茂,3月须再度入监服刑。

由於叶盛茂已服刑2年多,也假释出狱,因此,检方将只针对他隐匿公文罪被判的1年4个月刑期执行,检方也已经发出传票通知叶盛茂3月中旬报到发监。

隐瞒扁洗钱及洩密罪成

反洗钱的艾格盟组织在2008年间,把陈水扁家疑涉海外洗钱情报,提供给「调查局洗钱防治中心」(已改制为「洗钱防制处」),但叶盛茂未将资料交给「检察总长」,反而将公文带到「总统府」,面交给陈水扁;承办的「调查局」官员询问叶盛茂洗钱情报公文下落,叶还扯谎说已交给「检察总长」。

法院一审时,将叶隐瞒情报部分依图利罪判处8年6个月徒刑,洩密部分判处2年6个月徒刑,合并执行10年、褫夺公民权5年;二审时,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个月徒刑,洩密部分仍判2年6个月徒刑。

其中,叶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狱服刑,并於假释出狱;「最高法院」将隐匿公文部分发回更审。 「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於审理时坦认所犯罪行,承认错误及悔悟,依隐匿公文罪改判1年4个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确定。

华夏经纬网2月2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因泄密、隐匿公文等罪陆续被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26日裁定应执行刑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据报道,判决书指出,“调查局”于2006年12月间收到艾格蒙组织所转的扁家疑似在岛外洗钱情资,2008年1月又收到相关情资,叶盛茂却隐瞒情资,将情资泄密给陈水扁;叶盛茂又涉嫌在检调侦办“立委”柯建铭等人所涉案件时,将搜索情资告诉柯建铭。

法院一审时,将叶隐瞒情资部分依图利罪判处8年6个月徒刑,泄密部分判处2年6个月徒刑,合并执行10年、剥夺公权5年;二审时,将图利罪撤销,改依隐匿公文罪判处叶3年9个月徒刑,泄密部分仍判2年6个月徒刑。

其中,叶盛茂泄密部分已入狱服刑,并假释出狱;“最高法院”将隐匿公文部分发回更审。

更一审时,“高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于审理时坦认犯行,承认错误及悔悟,依隐匿公文罪改判1年4个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确定。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假释出狱的前台“调查局长”叶盛茂,因隐匿陈水扁儿媳黄睿靓瑞士账户情资等案被判刑1年4月确定,昨(12)日再度入监。叶盛茂到台北地检署报到时,只说“谢谢关心”,随后发出声明,表达对台“高院”火速裁定合并执行刑的不满。

叶盛茂在声明中指出,隐匿公文书案应与三栈矿场搜索泄密案裁定合并执行刑,但台“高院”火速在1日裁定,让他丧失陈述意见机会,已提出抗告并希望裁定合并执行刑程序确定后再入狱,但声请暂缓执行未获准。

叶盛茂在三栈矿场案中,泄漏搜索消息给“立委”柯建铭,被判刑2年6月确定,前年7月入狱后假释。叶盛茂另涉及隐匿陈水扁儿媳黄睿靓瑞士账户情资,还把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提供的情资,交给陈水扁;2月间被依隐匿公文罪判刑1年4月确定,台“高院”依数罪并罚规定,裁定两案合并执行3年8月。

北检通知叶盛茂昨日上午10点向检察官报到执行,但叶盛茂下午3点20分才现身,随后被带上囚车发监。

检方指出,叶盛茂隐匿公文书案与三栈矿场搜索泄密案合并执行3年8月,至少须服刑1年10月才能声请假释;叶盛茂在三栈矿场泄密案入监1年3月,推估若此次态度良好,服刑6月即可望再声请假释。(中国台湾网朱炼)

假释出狱

前台“调查局长”叶盛茂因隐匿公文罪被判刑,2013年8月31日假释出狱时,发表声明指出,因认知不足,未严守侦查秘密,知错认错。

叶盛茂收到艾格蒙反洗钱组织通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家疑在海外洗钱的情资,并通知当时在任的陈水扁,被依隐匿公文罪判刑1年4个月。报到发监执行,今天假释出狱。

叶盛茂下午步出台北监狱时,神情镇定,面对记者的采访,仅发表声明表示,这次因泄密案件依法入狱服刑172天,感谢各界关注垂问。

声明中提到,他所牵涉泄密案,主要是担任台“调查局长”时,对于侦查守密的义务及向台湾地区领导人报告情资的义务认知不足,造成未严守侦查秘密,引起社会纷扰。有负民众期待,有辱“调查局”声誉,知错认错,坦然服刑。

声明中也谈到,从2008年迄今3度服刑共681天,在服刑期间潜心修为,深自反省。他这次再获自由,将一本前次入狱前声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鉴”的初衷,就目前仍系台“高院”未结的案件,继续捍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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