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因素理论

更新时间:2024-03-08 16:15

双因素理论(Two Factor Theory)亦称“激励—保健理论”。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1959年提出。他把企业中有关因素分为两种,即满意因素和不满意因素。满意因素是指可以使人得到满足和激励的因素。不满意因素是指容易产生意见和消极行为的因素,即保健因素。他认为这两种因素是影响员工绩效的主要因素。保健因素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政策与管理、监督、工资、同事关系和工作条件等。这些因素都是工作以外的因素,如果满足这些因素,能消除不满情绪,维持原有的工作效率,但不能激励人们更积极的行为。激励因素与工作本身或工作内容有关,包括成就、赞赏、工作本身的意义及挑战性、责任感、晋升、发展等。这些因素如果得到满足,可以使人产生很大的激励,若得不到满足,也不会像保健因素那样产生不满情绪。

基本解释

第一,不是所有的需要得到满足就能激励起人们的积极性,只有那些被称为激励因素的需要得到满足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第二,不具备保健因素时将引起强烈的不满,但具备时并不一定会调动强烈的积极性;第三,激励因素是以工作为核心的,主要是在职工进行工作时发生的。

保健因素是指造成员工不满的因素。保健因素不能得到满足,则易使员工产生不满情绪、消极怠工,甚至引起罢工等对抗行为;但在保健因素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以后,无论再如何进行改善的努力往往也很难使员工感到满意,因此也就难以再由此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就保健因素来说:“不满意”的对立面应该是“没有不满意”。如工资报酬、工作条件、企业政策、行政管理、劳动保护、领导水平、福利待遇、安全措施、人际关系等都是保健因素。这些因素均属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方面的因素,皆为维护职工心理健全和不受挫折的必要条件,故称为维持因素。它不能直接起激励职工的作用,但却有预防性。

激励因素是指能让员工感到满意的因素。激励因素的改善而使员工感到满意的结果,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但激励因素即使管理层不给予其满意满足,往往也不会因此使员工感到不满意,所以就激励因素来说:“满意”的对立面应该是“没有满意”。

即“满意的对立面并不是不满意而是没有满意;不满意的对立面并不是满意而是没有不满意。”

他认为真正能激励员工的有下列几项因素:(1)工作表现机会和工作带来的愉快。(2)工作上的成就感。(3)由于良好的工作成绩而得到的奖励。(4)对未来发展的期望。(5)职务上的责任感等。这种因素是积极的,是影响人的工作动机并长期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是职工工作动机的源泉。据此,赫茨伯格认为,为了增加“激励”因素,提高生产率,需要用“工作丰富化”的管理方法来取代“流水作业线”的生产程序和管理方法,这样可以减少工人的不满情绪, 降低旷工率,提高产品质量。

产生过程

调查研究

赫茨伯格(Fredrick Herzberg),是犹他大学的特级管理教授。曾获得纽约市立学院的学士学位和匹兹堡大学的博士学位,在美国和其他三十多个国家曾从事管理教育和管理咨询工作。双因素激励理论是赫茨伯格最主要的成就,最初发表于1959年出版的《工作的激励因素》一书,在1966年出版的《工作与人性》一书中对1959年的论点从心理学角度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和阐发,1968年他在《哈佛商务评论》(1~2月号)上发表了《再论如何激励职工》一文,从管理学角度再次探讨了该理论的内容。

20世纪50年代末期,赫茨伯格和他的助手们在美国匹兹堡地区11家工商企业机构中对二百名工程师、会计师进行了调查访问,调查中他设计了许多问题,例如,“什么时候你对工作特别满意?”“什么时候你对工作特别不满意?”“原因是什么?”等等,请受访者一一回答。目的是验证下列假设:人类在工作中有两类不同性质的需要,即作为动物要求避开和免除痛苦的需要和作为人类要求在精神上不断发展和成长的需要。

访问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在工作中,哪些事项是让他们感到满意的,并估计这种积极情绪持续多长时间;又有哪些事项是让他们感到不满意的,并估计这种消极情绪持续多长时间。赫茨伯格以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为材料,着手去研究哪些事情使人们在工作中快乐和满足,哪些事情造成不愉快和不满足。调查结果可用图示表示如下:

在图中,纵坐标上列出的是影响职工满意程度的因素。每种因素对应着一个长方形线框,其长度表示该因素在面谈中出现的频数,宽度表示满意或不满意情绪持续的时间。横坐标的左半段表示因某项因素不具备或强度低而导致不满意,右半段表示因某项因素具备或强度高而导致满意,数字表示因素出现频数百分比。

研究发现

赫茨伯格从1844个案例调查中发现,造成员工不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政策、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条件、薪水、地位、安全以及各种人事关系的处理不善。这些因素的改善,虽不能使员工变得非常满意,真正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却能解除员工的不满,故这种因素称为保健因素。研究表明,如果保健因素不能得到满足,往往会使员工产生不满情绪、消极怠工,甚至引起罢工等对抗行为。

赫茨伯格从另外1753个案例的调查中发现,使员工感到非常满意的因素,主要是工作富有成就感,工作本身带有挑战性,工作的成绩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以及职务上的责任感和职业上能够得到发展和成长等等。这些因素的满足,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热情,对于员工的行为动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常常是一个管理者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好办法。研究表明这类因素解决不好,也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它虽无关大局,却能严重影响工作的效率。因此,赫茨伯格把这种因素称为激励因素。

赫茨伯格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发现在两种因素中,如果把某些激励因素,如表扬和某些物质的奖励等变成保健因素,或任意扩大保健因素,都会降低一个人在工作中所得到的内在满足,引起内部动机的萎缩,从而导致个人工作积极性的降低。

理论解析

理论核心

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的核心在于:“只有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这一论断,因此如何认定与分析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并“因材施政”这才是关键。比如就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金设计来说,按照双因素理论,应该划分为基础工资与销售提成两部分,基础工资应属于保健因素,销售提成则属激励因素,对销售人员而言,通常做法是低工资高提成,这样才能促使销售人员尽可能的多做业务。所以,将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运用于管理,首先在于对存在的各因素进行质的分析与划分,明确或创造出保健与激励因素两部分;其次,再进行量的分析与划分,既保障保健因素的基本满足程度,又尽量地加大激励因素的成分,从而最终由此最大程度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因素区别

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的实质区别就在于“平等因素”与“公平因素”的区别,凡是共同享有的、共同承受的、共同面对的就是平等因素,而与其工作职责目标紧密统一的,必须按工作成就成绩分层次、分等级享有、承受与面对的则就是“公平因素”。凡是平等的必然是保健的,因而是必须给予其基本满足,但却是永远难以完全满足的因素;相反,凡是公正的必然是激励的,因而虽然是员工不会主动要求的,但却是最大程度地有激励性的,从而也是应该给予提倡与实施的。

我们知道了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的实质区别,就明白了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实际上只是形式上的区别,而没有内容上的区别,任何内容都可能因其平等享有或公平处置而具有保健性或激励性,当然可就多项内容划分为保健与激励的,但也可就一项内容划分为保健与激励的,例如薪金就可划分为基本工资与奖金两部分。

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在量上的划分,关键还是取决于工作的性质,当员工的工作性质安全舒适度要求很高时,高工资高福利政策也就是必须的,比如很多高科技公司对员工之所在福利待遇上照顾地无微不至、工作环境也搞得优美随意、工作时间非常宽松,其原因就在于高科技公司的工作是高创造性的,创造是需要灵感的,而灵感的产生往往与需要创造人心无旁骛,由此高基本工资福利与高福利待遇显得也就非常重要。相反,当员工的工作性质需要其高外向性,必须面对外面各种令人畏难的艰难困苦环境时,实施低基本工资与高机动工资也就非常必要,比如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就反映了这一道理。

理论应用

根据赫茨伯格的理论,在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两种基本做法:

(一)直接满足

直接满足,又称为工作任务以内的满足。它是一个人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满足,这种满足是通过工作本身和工作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得到的。它能使员工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产生兴趣和热情,使员工具有光荣感、责任心和成就感。因而可以使员工受到内在激励,产生极大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这种激励方法,管理者应该予以充分重视。这种激励的措施虽然有时所需的时间较长,但是员工的积极性一经激励起来,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能够持久,所以管理者应该充分注意运用这种方法。

(二)间接满足

间接满足,又称为工作任务以外的满足。这种满足不是从工作本身获得的,而是在工作以后获得的。例如晋升、授衔、嘉奖或物质报酬和福利等,就都是在工作之后获得的。其中福利方面,诸如工资、奖金、食堂、托儿所、员工学校、俱乐部等,都属于间接满足。间接满足虽然也与员工所承担的工作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毕竟不是直接的,因而在调动员工积极性上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常常会使员工感到与工作本身关系不大而满不在乎。研究者认为,这种满足虽然也能够显著地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容易持久,有时处理不好还会发生负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借鉴这种理论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仅要充分注意保健因素,使员工不致于产生不满情绪;更要注意利用激励因素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其努力工作。如果只顾及保健因素,仅仅满足员工暂时没有什么意见,是很难创造出一流工作成绩的。

双因素理论还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奖金发放。当前,我国正使用奖金作为一种激励因素,但是必须指出,在使用这种激励因素时,必须与企业的效益或部门及个人的工作成绩挂起钩来。如果奖金不与部门及个人的工作成绩相联系,一味的“平均分配”,久而久之,奖金就会变成保健因素,再多也起不了激励作用。

双因素理论的科学价值,不仅对搞好奖励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如何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既然在资本主义的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人们都没有单纯地追求物质刺激,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更不应把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希望只寄托于物质鼓励方面;既然工作上的满足与精神上的鼓励将会更有效地激发人的工作热情,那么在管理中,就应特别注意处理好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的关系,充分发挥精神鼓励的作用。

理论评价

不足性

赫茨伯格(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现在普遍单纯认为激励因素包括工作本身、认可、成就和责任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内容,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和管理、技术监督、薪水、工作条件以及人际关系等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内容。有人甚至因此将这些内容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进行对比,认为保健因素相当于马斯洛提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较低级的需要;激励因素则相当于社交、受人尊敬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较高级的需要。实际上,就赫茨伯格调查结果图示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项目因素都是具有双面性的,其既有激励因素的一面,也有保健因素的一面,只是有些项目因素在更多时间与频率上更倾向于激励或保健因素而已。更何况,赫茨伯格的调查有其局限性和非典型性,固定地认为社会各阶层和各时代都是如此心理倾向是不客观现实的。

双因素以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员工是否具有积极主动性的标准具有主观性。实际上,员工满意既可表现为以岗为家而导致的认真负责,也可表现为志得意满而导致的不求进取,前者是员工忠诚职守的表现,而后者是员工具有颓废心理的显示;而不满意亦可表现为忠言与建议,也可表现为冷漠与敌视,前者亦是员工工作主动可靠的显示,后者则又是员工消极被动的表现。所以说,双因素理论是就各项因素的满意与不满意程度进行的调查研究,既没将满意程度与被调查人的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判断,也没有将“个人需要的满足”同“组织目标的达到”联系起来,只是主观地以“员工对某项因素满意就有相应的积极主动性”为判断的唯一前提,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法纪法规、权威榜样等内心与外界压力因素对人们积极主动性的正面影响,且具有主观臆测的成分。

双因素理论调查研究缺乏可重复性。有些西方行为科学家对赫茨伯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的正确性表示怀疑。有人做了许多试验,也未能证实这个理论。同时,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刘云硕士2004年通过对国内5家企业,以随机抽取一些绩效高的员工和绩效差的员工为调查对象,发放收回了115份有效问卷,由此在其所作的《保健和激励因素对员工激励作用的调查分析》中得出了:“激励因素具备时,员工可能会出现高绩效,也有可能会出现低绩效;保健因素具备时,员工也是可出现高绩效,可能出现低绩效;在特定的情境下,激励因素未必具有激励作用,保健因素也未必没有激励作用”的结论。因此对于赫茨伯格及其同事所做的试验,被有的行为科学家批评为是他们所采用方法本身的产物:人们总是把好的结果归结于自己的努力而把不好的结果归罪于客观条件或他人身上,问卷没有考虑这种一般的心理状态。

被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也不够。赫茨伯格的调查研究只是针对二百名工程师、会计师进行的,而事实上,不同职业和不同阶层的人对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就国内的农民工、蓝领阶层、白领阶层、管理阶层相比,不可能一致都将工资薪金作为保健因素,而都将成就感作为激励因素,恰恰相反的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薪金相对于成就感则往往是更具有激励作用的,因此说赫茨伯格的调查是有其局限性和非典型性的,因此导致了研究的结果不是所有场合都是实用的,但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双因素理论的谬误除了其单纯地将激励因素与保健因素划分归类以外,关键还在于其将满意表现与积极主动性联系起来,而将不满意表现与消极被动性联系起来。有满意的表现虽然不一定就有积极主动性,但企业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必须满足员工的需求需要才能具有激励作用却是受到人们公认的。按照双因素理论的叙述满足了保健因素则会使员工不会不积极,但也不会使其积极,且过度的保健因素的满足反倒会滋生惰性;同时给予其激励因素会使员工很积极,但不给予其激励因素也不会使员工不积极。所以,双因素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告诉了管理层:尽管在人们需求需要与其责任目标相统一的条件下人们才会有积极主动性,但有些需要需求形式是难以完全满足或只能给予其基本满足的,而有些需要需求形式尽管不是员工内心里主动追求的,但却能最大激发其满意满足程度,进而由此最大程度激发其积极主动性。

积极性

双因素理论尽管有以上的不足与谬误,但其“保健因素不能得到满足,往往会使员工产生不满情绪、消极怠工,甚至引起罢工等对抗行为;但保健因素的改善,却难以使员工变得非常满意,从而真正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以及“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但激励因素即使管理层不给予其满意满足,往往也不会因此使员工感到不满意”这两个论断却是很有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在现实中往往也会看到类似现象,比如当我们年年过年前给员工发福利时,往往也不见员工因此在工作上会有什么积极的反映,但若我们某年取消了这一福利政策又往往会造成人们的不满甚至因此消极怠工。再比如当管理层将公司办得像家一样,照顾得面面俱到、互相间关系其乐融融、环境优美、福利良好,固然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但若管理层将公司办得就像公司一样,也就不见得员工就因此而感到不足不满了。所以说,双因素理论的这两个论断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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