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市

更新时间:2023-11-22 08:59

县辖市是台湾省最基层的行政区划之一,地位与同级,例如彰化县彰化市嘉义县太保市、嘉义县朴子市等,又称乡级市镇级市。县辖市是台湾的乡级行政区,没有在中国大陆设置。历史上大陆地区曾经有过县辖市的法律,但没有实施。共产党组织的解放区内也曾出现过县辖市(邢台)。

简介

台湾当局原先在之下仅有乡、镇两种行政区。但台湾日据时期为平衡区域发展,在东部设立花莲港宜兰两市。由于其人口未达中华民国所订省辖市成立标准、但重要性又高于镇,因此于1946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中,在台湾省境内制订“县辖市”行政区作为折衷。1950年代,新竹嘉义彰化屏东省辖市亦并入县,成为县辖市。

早期县辖市的人口门槛规定为5万人,后又修改为10万人,首先符合并改制者为台北县三重镇(今新北市三重区),20世纪90年代县辖市的人口门槛又擢为15万人。1981年再修订“县政府所在地”亦得设立县辖市(如澎湖县马公市南投县南投市嘉义县太保市等),但有特例为嘉义县朴子市:由于1993年新成立的嘉义县县政中心跨越太保乡及朴子镇,而县政府位于太保,自然可改制为市。但县议会位于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改制为市。应注意的是该法限定县辖市仅在台湾省运作,故中华民国实际领有的金门县县治金城镇连江县县治南竿乡皆不适用之。

1999年1月13日起,相关法规改适用《地方制度法》第3条。在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5项中,废除“县政府所在地得改制为县辖市”的条款,但注明已成立者不溯及既往

2015年,台湾方面修订县辖市人口门槛,由原先十五万人改为十万人以上的乡镇,得改制为县辖市。

县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之公法人,自有行政及立法机关,市民可直选市长、市民代表,任期均为4年。

县辖市之下设。里长由里民依法选举之,里长任期为4年。

设置标准

依据《地方制度法》第四条第四项,人口聚居达十万人以上未满五十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现况

2011年为止,台湾当局共设有17个县辖市,其中以桃园县拥有5个县辖市为最多,而桃园县县治桃园市人口达40.6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多的县辖市;反之,嘉义县县治太保市人口仅约3.6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少的县辖市。但2014年因桃园县升格为台湾的直辖市,原有乡镇县辖市都改为区,所以县辖市数目又降。

2015年中,台湾的苗栗县头份镇彰化县员林镇,皆因人口达十万,改为苗栗县头份市、彰化县员林市。

以往曾有部分县辖市因人口众多及高度都市化,而有自行在辖区内划分行政区的情形,如桃园市、中坜市等。但此种分区仅便于政务推动,不具法理意义。

2011年时接近改制县辖市门槛的乡镇有:芦竹乡(14.1万)、龟山乡(13.8万)、员林镇(12.5万)等。但由于台湾人口成长已渐趋缓慢,自树林镇改制后,到2010年8月1日杨梅镇改制前,曾有长达十年无县辖市改制。故部份镇亦出现“合并改制”的声音,以突破人口瓶颈。现今台湾行政区之“县辖市”数目统计: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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