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

更新时间:2024-08-27 00:36

卫生检疫是指对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的检测防疫。

名词解释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检验检疫局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

海关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局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局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六日的留验,或者实施预防接种并留验到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生效时为止。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虫、动物均为传染病监测对象。

检验检疫局阻止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入境。

来中国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申请入境签证时,需交验艾滋病血清学检查证明和健康证明书,在入境后30 天内到检验检疫局接受检查或查验。

相关法律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海关总署可以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有关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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