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通关单

更新时间:2023-02-11 23:14

出境货物通关单(Customs Clearance of Exit Commodities),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定义

出境货物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为“B”;监管证件代码“D”专指《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规定的毛坯钻石进出境需提交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适用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出境货物;

2.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3.其他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

管理规定

1.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出境货物,企业应持出口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出口物资(不论是否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海关验核商务部出具的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以及报关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加注“援外出口物资”字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我国政府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海关验核商务部出具的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以及报关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加注“援外出物资”字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口岸验放手续。

3.从金伯利进程成员国进口毛坯钻石实行检验检疫管理。

(1)不分贸易方式运输方式,以及保税区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出口监管仓库出境毛坯钻石,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2)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不需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

4.出口以非CFCs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时,出口经营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以非CFCs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出口以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出口罂粟籽商品编码:12079100),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注明“已经检验检疫机构灭活处理”或“经检验鉴定发芽率0%”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出口验放手续。

出口大麻籽(商品编号:12079999),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出口验放手续。

6.出口牙膏列入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计划,批批检验,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7.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具、塑料制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铝制高压锅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

8.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出境货物通关单实施联网核查,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纸质单证信息与电子数据必须一致,否则将做退单处理,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也须一致,具体要求为:

(1)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2)报关单的运抵国(或地区)和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3)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4)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5)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计量的数量/重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6)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8)申报法检商品必须录入通关单编号,并且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通关单编号;

(9)涉及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的出口货物,企业选择海关备案数据填制报关单,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号应与通关单项号一致;

(10)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

(11)商品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HS编码经海关确认归类有误的,企业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

9.出口加工区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在加工区内实施检验检疫,海关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中亚油气合作项目下出口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不出具货物通关单,海关不验核货物通关单。对出口的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产地检验,无法落实产地检验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海关验核货物通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中亚油气合作项目完工后需返回的物资做好登记。对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检验,不出具货物通关单,海关不验核货物通关单。

11.自2010年7月1日起,对从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驻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的货物,海关不验核出境货物通关单。

12.出境货物通关单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B”或“D”,在编号栏填报出境货物通关单编号。

签发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the administrations of quality supervision  该文件通常加盖出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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