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长

更新时间:2024-07-04 15:16

代理市长,一般简称为代市长。代理市长,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代理人选,一般出现在原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人大常委会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

条例规定

代理市长,一般简称为代市长,这一职务的出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这是一部关于中国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提到,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因此,代理市长,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代理人选,一般出现在原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人大常委会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还提到,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职领导职务,则人大常委会需要先任命其为副职领导,再决定其代理市长职务。

代理市长这一职务通常出现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而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才能“去代转正”。

职务范畴

代理市长与市长职务同权同责,同属职务范畴。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主持工作,具有和市长一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两者之间应是等价的。代理市长一职只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存在。只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那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职务则自动消失,应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市长。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代理市长没有当选市长职务就调任其他职位,这种情况需要辞去代理市长职务。 如2011年12月30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吴天君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名词解释

代理市长本身是个动宾词组,但也可以作为名词使用,并不违反语法习惯。比如“枕头”、“司机”等动宾词组使用时间长了,就演变为名词了。另外,代理职务可谓源远流长,上溯远古。如宋代名相包拯曾被任命权知开封府(权知为宋太祖罢节度使后立的官名,即暂代某官职而非正官),“权知开封府”即是临时主持的意思,因宋太宗宋真宗做皇帝之前曾担任开封府尹,之后继任者都是“权知开封府”职务,以示对皇帝的尊重。可知,代理职务自古以来就存在。

价值意义

“代理”二字,看似微小,实际上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严谨性的一种体现,也彰显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大进步。对各级地方干部来说,不管有没有“代理”二字,都有着一样的责任和义务,决不能因为对个人升迁的过度关注,而远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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