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

更新时间:2024-01-10 12:08

人质,汉语词语,拼音:rén zhì,意思是被俘虏者掳走的人。这词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战争里,某一方将敌人的人捉走,然后向敌方提出条件,以方便威胁对方。但到了近举动,尤其是在威胁的态度下进行。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绑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过发出最后通牒来通知),而对方没有回应或拒绝其要求,绑架者将会于身体上残害人质。

释义

1. 人的实体。

2. 指人的体魄。

3. 被对方拘留作为抵押的人。多用以迫使对方履行诺言,或向对方有所要挟。

出处

南朝梁范缜神灭论》:“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

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 唐襄州赵康凝令公,世勋嗣袭,人质甚伟。”《宋史·世家传四·南汉刘氏》:“有余延业 者,人质么么。” 清顾炎武《莱州》诗:“山形当斗入,人质并魁梧。”

李大钊《一八七一年的巴黎“康妙恩”》:“他们向介尔士提出以在‘康妙恩’手下的一切的人质换回卜郎魁氏 。” 陈白尘《大风歌》第四幕:“太后谋害 齐 王未成,便留他在朝,作为人质。”

延伸含义

人质,即是被俘虏者掳走的人。是指一方拘留的对方的人,用来迫使对方履行诺言或接受某些条件。这词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战争里,某一方将敌人的人捉走,然後向敌方提出条件,以方便威胁对方。但到了近代,人质一词意即被犯罪者绑架,接著强求人质的亲属,雇主或甚至该政府做出某些事情,或控制其举动,尤其是在威胁的态度下进行。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绑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过发出最後通牒来通知),而对方没有回应或拒绝其要求,绑架者将会於身体上残害人质。

人质是指被一方派往对方拘留,以其生命保证一方履行某项诺言或某项条约的人:或被一方拘留,被用来迫使对方承诺或履行某项条件的人,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内容。

人质分类

1.古代国家为了表示履行盟约,互派近亲去对方国家做人质,如:《左传》中的“周郑交质”。

2.古代两国交战求和时,失败一方为了表示臣服,保证守信,把近亲派去对方做人质。如汉朝的和亲制度。

3.近代战争中,暂时胜利者在占领区利用人质保护自己,如:“普法战争”普军大量拘留法国人质,迫使当地人民放弃反抗: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更大量逮捕和枪杀人质。

4.掳人勒赎,即利用人质以其达到目的,这些年来国际恐怖主义份子,常以劫持飞机,冲入人住宅等方法获取人质,作为威胁当局解决问题的手段,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就规定“禁止拘捕人质,根据国际法,拘捕和杀害人质都是犯法行为。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也宣告:利用非法劫持飞机的手段来获取人质及非法扣留旅客和飞机上的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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